8月7日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曝光
一起典型案例——
浏阳一食品加工厂
因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等问题
被立案查处
日前,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接群众投诉,反映一食品加工厂存在污染周边环境行为。根据群众投诉线索,浏阳分局立即前往该食品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厂利用软管将沉淀池废水抽排至未硬化的土坑内,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抽排至土坑内的废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严重超标。同时,发现该厂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查处情况
该厂生产废水应当收集至容积约100立方米的三级沉淀池处理,随后由罐车托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该厂为减少成本,擅自利用软管抽排至厂后方山坡自行挖建的一容积约为40立方米的土坑内,土坑未进行硬化和防渗处理。
经现场采样检测,土坑内废水中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值,确定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同时,该厂年熏制肉制品20多吨,熏制工序采用房间熏制,并未设置锅炉和窑炉,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该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
浏阳分局要求该厂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食品加工厂处以罚款人民币肆拾壹万伍仟陆佰玖拾元(¥415690元)整。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良好的生态环境
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以案为鉴
浏阳的蓝天碧水
需要所有人一起来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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