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为
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公告
省直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业务合作单位:
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经省委编办批准,“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为“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7月1日起,我单位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等均将使用“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名称,并启用“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章,原“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停止使用。
二、单位更名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合作单位在本单位开展的业务、所享有的权益和应承担的义务,此前已签署的合同及协议(在约定有效期内),均由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继续履行。
三、自2025年7月1日起,我单位将对各业务银行账户名称进行变更,银行账号保持不变。请各相关单位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务必与各缴存开户银行确认我单位账户名称是否已发生变更,以保障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除单位名称变更外,营业地址、联系方式等其他信息保持不变。
因单位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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