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东北、川渝、湖南、陕西等地遭受的严重洪涝、地质灾害,8月6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再次预拨4.65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重庆、四川、陕西7省(市)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财政部要求有关省(市)财政厅(局)抓紧将资金拨付灾区,及时了解掌握灾区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资金需求,采取措施全力保障;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坚决杜绝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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