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晒出歌手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无价之姐》相较于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许的变化,正是这些许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故不构成抄袭,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热门综艺《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一季曾引发全网热议,一度让“学姐派”“学姐偶像”成为娱乐圈的新时尚icon,而歌手李宇春演唱的主题曲《无价之姐》更是成为一首神曲。无论是在各大社交平台,还是聚会上,熟悉的旋律都会让歌迷犹如听到“魔声”。但就在这热闹的围观之外,这首歌也陷入了抄袭的争议中。
2020年,作曲家董赫男向法院提出诉求,指出《无价之姐》是抄袭其创作的《跟我出发》。同时他还要求平台将所有和《无价之姐》有关的音频下架,并向自己赔礼道歉,赔偿200万元。随后双方陷入了一场司法的拉锯战。
直到四年后的今天,作曲家林莫樵晒出歌曲《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不构成抄袭的审判结果,也让各方得到了最终答案。对此,有不少网友留言表示:“维权不易!保护优秀的原创音乐人。”
随后,李宇春工作室也对外回应称:“历时四年,终于等来法院终审公正判决!在此向所有喜欢《无价之姐》歌曲的朋友们分享终审判决结果,衷心感谢大家长久的信任和支持!”
其实随着节目的热播,“无价之姐”早已成为一个符号象征,也不仅仅是一首歌的名字,据企查查APP显示,“无价之姐”早已被成功注册多枚商标,申请人包括多家公司及自然人。其中,芒果TV关联公司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已成功注册8枚“无价之姐”商标,国际分类包含健身器材、科学仪器、办公用品等。
潇湘晨报记者周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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