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30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爱庆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以受贿罪判处李爱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李爱庆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爱庆受贿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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