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编辑:袁琳 发布时间:2026/9/9 15:51:19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我国依法依规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具有临床诊疗必需和易产生依赖性成瘾性的双重属性,其安全合理使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机制,保障临床合理需求,防范流入非法渠道,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在2005年发布实施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管理规定》共11章73条,聚焦麻精药品采购、储存、开具、使用、回收、销毁等关键环节,细化完善了各项管理要求。

一是将适用范围由药用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扩大至全部药用类麻精药品(包括药用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二是细化了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系和培训考核要求,完善了药房、麻醉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管理,以及回收销毁、安全应急等工作机制。

三是增加了知情同意相关规定。要求医师在为拟带离医疗机构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开具处方时,充分告知麻精药品可能涉及毒品犯罪的法律属性。为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需取得其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

四是积极发挥信息化在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依托数智技术加强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全流程管理,提升管理效能。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港湘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转载、投稿、引用,需注明来源"港湘新闻网",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云标签 点击对应标签查看更多相关资讯!

  • 广告
  • 广告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媒体爆料&招商合作)
0731-85588296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港湘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本网站所有。
任何媒体转载、投稿、引用,需注明来源"港湘新闻网",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媒体爆料热线 0731-85588296 招商合作热线 0731-85588296 合作联系邮箱 1392289199@qq.com 投稿邮箱 igxnews@163.com]
[ 网站备案:湘ICP备2023034186号-1]
Copyright ©2020 港湘新闻网 hkhn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