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此前,作为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行为的基础性法规,2011年颁布施行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农村基层干部规范履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和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状况的发展变化,党中央决定对《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为什么要专门修订《规定》,强调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廉洁履职?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要以更大力度推动乡村振兴。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关键在干,必须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
“新修订的《规定》,细化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要求,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夯实基层基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就《规定》修订有关情况答记者问时说。
当下,浙江正以“千万工程”为牵引缩小“三大差距”,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先行示范。而缩小“三大差距”的重点难点关键点在山区海岛县、在农村农民。这其中,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正是干事的“主力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建设过硬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激发这支队伍干事创业的动力,正是现实需要。
“《规定》与时俱进对规定适用的对象、负面清单、管理监督体系进行了全方位的细化完善,操作性很强。”通读新修订的《规定》,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
比如,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以及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实践中一些城市的街道、社区仍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管理人员等,全部纳入《规定》所称的“农村基层干部”。
“以往,农村基层干部往往都理解成村党组织书记、主任以及班子成员等。现在,凡是与村级的钱、地、工程相关的工作人员,都成为了规定的适用对象。”萧山区城厢街道纪工委、监察办负责人说,《规定》适用范围更全面,更符合基层实际。
以城厢街道为例。作为从农村转型而来的街道,目前辖区内36个社区中,还有11个经合社。按照新修订的《规定》,这些经合社的成员,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管理人员,也都成为了《规定》适用的对象,为各类农村基层干部的行为规范作出了统一标准。“这些经合社,每年经手的经费很多,廉政风险较高,把相关人员纳入《规定》的适用对象,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的笼子。” 城厢街道纪工委、监察办负责人说。
新修订的《规定》还巩固拓展了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成功经验。例如,《规定》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基层监督信息化建设,结合实际建立或者运用信息化平台监督基层公权力。
这一点上,浙江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从2021年起,浙江省委就部署开展全省数字化改革,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浙江省纪委监委以大数据赋能监督的系统化探索,就是以规范基层村(社区)公权力运行为起点开始的。
审批全走线上,全流程可追溯;群众办事不见面,廉洁风险降低……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浙江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一经建成,便释放出强大的监督动能。平台全面运行后,浙江省纪检监察系统检举控告量显著下降。
《规定》释放的严管和厚爱相统一的信号,也让基层干部印象深刻。
比如,《规定》增写了准确追责问责的规定,明确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责任等。
“越是改革前沿,越需要为基层干部放手干提供环境与条件。这些增写的规定,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为想干、能干的干部免除后顾之忧。”常山一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有感触地说。
随着一系列法规的完善,全面从严治党正不断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推动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全面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更强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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