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吴文诩)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长山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赵长山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追缴被告人赵长山贪污犯罪所得发还被害单位,对被告人赵长山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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