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修订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明确专项资金支持期限至2028年

编辑:凌熙 发布时间:2026/6/10 11:57:4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加强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在引导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方面的作用,财政部、商务部日前修订了《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服务业发展资金实施期限至2028年。

  服务业发展资金是指通过中央财政安排的,立足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主要用于支持现代商贸流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及促进消费的专项转移支付。

  服务业发展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加快培育消费新增长点,主要包括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惠民、激发下沉市场消费活力、推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消费领域的普及应用等;提升商贸流通业竞争力,补齐流通设施短板,增强流通保供能力,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化水平。

  根据办法,财政部、商务部细化明确服务业发展资金年度具体支持事项,适时调整支持重点。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对象依据支持范围统筹确定,包括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省份、城市、园区等试点示范区域等。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方式依据支持范围和支持对象确定,包括财政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

  办法明确:不得挤占和挪用服务业发展资金、任意改变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虚假列支;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办法提出,获得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配合商务部门统计报送业务数据,自觉接受并配合财政、审计、商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外,各级财政部门、商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审核、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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