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记者马晓冬)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日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平谷区政协原主席王春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春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被告人王春辉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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