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记者吴文诩)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8日依法公开宣判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和谊受贿、洗钱案,对被告人徐和谊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徐和谊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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