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驻英国使馆发言人关于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系列答问(一)
问:今年是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请问中方认为东京审判有何历史与法理意义?
答:1946年5月至1948年11月,由中、美、英、苏等11国代表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和实施严重战争罪行进行了正义审判。审判历经818次开庭,419名证人出庭,证据总数4336件,英文庭审记录近5万页,揭露日本军国主义在亚洲多国犯下的战争暴行,判定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从国际法层面确认了日本在二战中殖民侵略的非法性,把法西斯战犯永远钉在人类历史的耻辱柱上。
东京审判审的是人类良知,判的是历史公正,其所承载的历史正义不容否定,法律效力不容挑战,奠定的战后国际秩序基石不容撼动。
东京审判是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支柱,其判决具有国际法上的约束力。《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明确规定,法庭有权审判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反人类罪的日本战犯;还进一步规定,法庭判决对日本具有国际法约束力,日本必须承认并执行审判结果。
东京审判的法律效力并非凭空而来,《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是重要的国际法文书,三者形成完整法理链条,构成了战后约束日本的国际法框架。《开罗宣言》明确日本必须归还其窃取的中国领土,剥夺日本一战后在太平洋夺取的所有岛屿,规定日本领土范围限于本土四大岛及同盟国决定的小岛。《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条款的法律效力,明确要求日本必须完全解除武装,铲除军国主义,不得保有可供重新武装的工业,并严惩战犯。《日本投降书》载明日本必须“忠实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条款”的义务。凡是违反《波茨坦公告》的行为,均属违反国际法的不法行为,将产生严重法律后果。
接受东京审判判决是战后日本回归国际社会的前提。80年后的今天,日本军国主义遗毒未清、潜滋暗长。面对东京审判历史定论和铁证如山,日本右翼势力极力否定、极尽歪曲,甚至美化侵略罪行,篡改历史教科书,向日本社会灌输错误历史观。东京审判的中国法官梅汝璈先生曾说过,“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任何人、任何势力如果不自量力,企图为侵略翻案,必将遭到全世界爱好和平人们的坚决抵制,必将被再次押上历史的审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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