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使用!国家卫健委:不得以研究目的等泄露电子病历

编辑:袁琳 发布时间:2025/7/1 15:50:37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6月30日,国家卫健委表示,各地要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严格实施电子病历分级分类管理,不得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病历信息,违规操作将被依法追责。

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和住院病历,涵盖文字、影像等数字化医疗记录。国家卫健委表示,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应依法依规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不得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病历信息。同时,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电子病历信息使用权限滥用、信息泄露等行为的监管;将电子病历信息规范使用管理情况纳入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绩效评价,出现违规操作、泄露信息等不良事件,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部门和个人责任。

医疗机构须完善分级管理制度,规范电子病历建立、修改、传输等全流程,建立长效监管和应急处置机制,预防并及时处置不合理调阅、使用、转发电子病历信息等情形,确保电子病历信息使用合法合规、安全可控。医疗机构要根据信息敏感程度实施分级访问控制,遵循“最小可用”原则分配权限,明确临床诊疗、教学、管理等相关人员分级访问权限和时限,严禁未经授权查阅、复制、传播或篡改病历信息。

在权限管理上,电子病历系统操作人员应有专用身份标识,如进修医生等短期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后限时限权限使用,禁止违规传输或买卖病历信息。医疗机构要确保电子病历系统历次操作痕迹、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等信息可查询、可追溯,通过数字水印等技术手段,确保使用过程留痕。

此外,医疗机构须建立安全防护体系,定期评估风险,对异常访问实时预警。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加强监管,将电子病历使用规范纳入医院评审、巡查等重要评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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